2021年8月19日,山东省禹城市安仁镇公布了关于征收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公告,具体如下:
安仁镇关于征收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2018年以来,禹城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告》要求,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是九大任务之一,是促进公平公正,盘活集体资产的重要措施。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三年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禹城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一)“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超出法定应分配宅基地面积的部分。(二)非本村宅基地资格权人通过继承、受赠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使用的宅基地。(三)符合分户条件而未分户的,两代或两代以上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超出法定应分配宅基地合计面积的部分。(四)占有、使用宅基地和承包地以外的空闲地、坑塘等集体土地的,一并计入有偿使用范围。(五)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入伍、工作等原因退出集体经济组织,且退出前在原籍拥有合法住宅的,参照第(一)款执行。(一)“一户一宅”的,有偿使用根据其超出起征面积的部分实行差额累进计费。2.超出面积大于等于100㎡,小于150㎡部分按每年3元/㎡计费。3.超出面积大于等于15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二)“一户多宅”的,对各处宅基地总面积扣除法定面积后的部分,实行差额累进计费。(三)非本村宅基地资格权人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年2元/㎡计费;以其他方式在农村合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年3元/㎡计费。自即日起至2021年8月底完成交费。各村村民自行向所在村委会进行交纳。宅基地使用人不按时缴纳有偿使用费的,除了收取滞纳金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1.从应分配给宅基地使用人的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中扣除有偿使用费及滞纳金。2.视为“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不予纳入村两委干部和村民理事会成员的候选人,不得评为文明户。3.不予办理农房抵押贷款等登记手续,宅基地不得转让。4.对党员视其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对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条例给予相应政纪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报其所在单位按程序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