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农民合作建房——盘活农村最大隐性资产

  • 来源:搜土地网
  • 发布时间:2020-9-20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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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下乡人员用地政策得到进一步明确。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建议的答复。农业农村部表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试点中,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

由于多方面原因,村庄“空心化”、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同时,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又面临产业发展用地难的问题。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文件,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近年来,不少发达地区农村或大都市郊区以多种形式盘活宅基地与农房资源。浙江德清允许农户将一定年限的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用于发展民宿、养老、科研、创意文化等产业。江苏常州武进区通过《农房(宅基地)租赁备案通知书》的形式,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注明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租赁人、房屋租赁期限和宅基地租赁使用期限,放活农房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江苏昆山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相关机构合作,对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进行统一收储利用。

“2019年,全国各类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累计超过850万人,创办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的占到80%,利用互联网+创业创新的超过50%。”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司长曾衍德介绍,国家高度重视发挥返乡下乡人员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国务院办公厅也出台文件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伴随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返乡下乡人员的产业用地和居住保障得到了改善。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据合同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注重保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权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有偿使用制度。这些对返乡下乡人员的用地需求都是实质性利好。

南京林业大学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高强表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是农村最大的隐性资产,也是启动农业农村发展加速度的关键。随着农村大量人口进城落户,农村“空心化”现象越来越突出,这对乡村振兴来说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就要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有意识地放宽市场化用地主体的限制,扩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特别是允许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优先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研究,对基层因地制宜开展的探索创新进行跟踪,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稳妥有序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将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来源:经济日报(原标题: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借产业盘活农村最大隐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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