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贵州省黔西县某砂石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主要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该公司未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通过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的方式,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从事砂石开采活动。2017年,该公司因环保问题,被黔西县环保部门处以5.8万元的罚款。2018年7月1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非法占用林地被判处刑罚。2018年9月12日,黔西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处罚款1.93万元。
2020年9月,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现场调查发现,被告公司虽缴纳了罚款,但在生产过程中,并未对被破坏的农用地进行恢复。经现场勘测定界,被告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1372公顷(折合62.058亩),该项目用地均为限制建设区。其中,林地3.6282公顷、非基本农田0.0919公顷已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基本农田0.0487公顷已复垦并经验收合格,剩余0.3684公顷基本农田未复垦修复。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