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对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议的答复

  • 来源:搜土地网
  • 发布时间:2021-10-27 12:24:00
  • 浏览458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1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体系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江苏、安徽、湖北等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陆续出台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功能定位、组建方式、运行机制、监管办法。
二、关于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意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市场建设应以县域为主,确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设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等流转交易。2021年4月,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暨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着眼于激发农村内生动力,加快构建现代农村产权制度。近年来,各地多以县域为主,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一些地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从县域为主扩展到覆盖省域范围,如北京、天津、山东、江苏等省市已建立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承担起更大范围的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这些地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实现统一规则制度、统一交易后台、统一清算结算、统一产品规划、统一市场管理的管理模式。
三、关于丰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标的类型
《意见》明确,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各地根据业务需要,开展了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等在内的多品种交易,有的地方已探索将农民房屋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纳入交易目录。
四、关于增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公益性、综合性、专业性
《意见》强调,产权交易市场坚持公益性为主原则,各地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对市场建设和运营实行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202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指导和服务,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行情况专题调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丰富交易品种,突出公益性质,完善监督管理。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通知公告
会员管理
  • 电子拍卖平台
  • 产权交易社